
今天是 4 月 4 日兒童節,看著孩子們開心的笑臉,大家知道台灣為什麼會選擇這一天作為專屬孩子的節日嗎?這背後其實有一段從國際走向台灣的歷史喔!
兒童節的概念最早來自 1925 年在瑞士舉辦的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」。當時各國代表共同通過了《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》,呼籲大眾關注兒童的福祉與教育,各國也因此陸續設立了兒童節。
這要回溯到 1931 年。當時「中華慈幼協濟會」向行政院提議,建議將 4 月 4 日定為兒童節。
提議的理由非常直觀:
氣候宜人:當時正值春季,氣候相當合適,非常適合孩子出外活動。
呼應傳統節令:這個日期能與傳統的「三三(女兒節)」、「五五(端午)」、「九九(重陽)」以及當時的國慶「十十」等節名互相輝映,讓節慶規律更有連貫性。
這項提議隨即獲得核准,這就是 4/4 兒童節的由來。
以前的兒童節原本只有小朋友放假。但政府後來考量到,如果孩子放假、大人卻要上班,會造成家長照顧上的困擾(小孩沒人顧)。為了讓父母能有時間陪伴孩子,內政部在 2011 年修正了規定,讓 4 月 4 日成為全國放假的國定假日,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我們能享受連假的原因!
祝全台灣的小朋友們:
健康成長,享受快樂的童年時光!
